汉典中医医院有限公司项目自行验收结果公示_奥达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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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典中医医院有限公司项目自行验收结果公示

汉典中医医院有限公司项目自行验收结果公示
2019年9月,汉典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召开汉典中医医院有限公司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现场评审会。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汉典中医医院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机构—北京奥达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及专家组组成。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建议要求。截止2019年9月,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为租用北京市朝阳区石佛营东里133号院4号楼一层部分和二层部分作为汉典中医医院经营场所,建筑面积3139m2;租用的地下一层西侧部分共36m2作为污水处理配套设备房。总建筑面积3175m2。项目启动日期2015年1月,试运营日期2015年5月,实际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二、验收监测结果
北京奥达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汉典中医医院有限公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
医疗废水与生活污水全部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所在小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高碑店污水处理厂。验收监测结果可知,污水中各项污染物排放日均值满足批复的《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气
本项目采用中央空调制暖,未建锅炉。废气主要是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污水站室内安装处理量为400m³/h的空气净化机用于初步处理污水站产生的废气,经过处理的废气再经活性炭吸附过滤之后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验收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 生产工艺废气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 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中限值要求。
(三)噪声
固定噪声源采取了隔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四)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及医疗垃圾。生活垃圾放置到小区统一垃圾存放点,由环卫部门专人清运。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由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清运,医疗废物由北京固废物流有限公司清运。
三、结论
汉典中医医院有限公司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审批意见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二十个工作日。
举报电话:010—53202759
联系人:冯慧乔

汉典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5日

基本情况

汉典中医医院有限公司项目自行验收结果公示
2019年9月,汉典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召开汉典中医医院有限公司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现场评审会。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汉典中医医院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机构—北京奥达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及专家组组成。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建议要求。截止2019年9月,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为租用北京市朝阳区石佛营东里133号院4号楼一层部分和二层部分作为汉典中医医院经营场所,建筑面积3139m2;租用的地下一层西侧部分共36m2作为污水处理配套设备房。总建筑面积3175m2。项目启动日期2015年1月,试运营日期2015年5月,实际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二、验收监测结果
北京奥达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汉典中医医院有限公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
医疗废水与生活污水全部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所在小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高碑店污水处理厂。验收监测结果可知,污水中各项污染物排放日均值满足批复的《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气
本项目采用中央空调制暖,未建锅炉。废气主要是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污水站室内安装处理量为400m³/h的空气净化机用于初步处理污水站产生的废气,经过处理的废气再经活性炭吸附过滤之后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验收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 生产工艺废气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 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中限值要求。
(三)噪声
固定噪声源采取了隔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四)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及医疗垃圾。生活垃圾放置到小区统一垃圾存放点,由环卫部门专人清运。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由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清运,医疗废物由北京固废物流有限公司清运。
三、结论
汉典中医医院有限公司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审批意见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二十个工作日。
举报电话:010—53202759
联系人:冯慧乔

汉典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5日

验收检查结果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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