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潭柘寺镇路网主干路道路工程项目_奥达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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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潭柘寺镇路网主干路道路工程项目

门头沟区潭柘寺镇路网(潭柘寺镇一街、潭柘寺镇五街、潭柘寺镇五路、潭柘寺镇十路)主干路道路工程项目
验收调查结果公示
2019年11月6日,建设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人民政府组织北京奥达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及三位专家组成项目验收组,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人民政府会议室召开门头沟区潭柘寺镇路网(潭柘寺镇一街、潭柘寺镇五街、潭柘寺镇五路、潭柘寺镇十路)主干路道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
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过程、基本情况的介绍,编制单位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的汇报,并现场核实了本项目的建设与运行情况,查阅了相关资料,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门头沟区潭柘寺镇路网主干路道路工程位于潭柘寺中心区三号街区B区。工程包括潭柘寺镇一街、潭柘寺镇五街、潭柘寺镇五路、潭柘寺镇十路,长度分别为1293.458米、1196.016米、858.742米、455.47米,道路总长3803.686米,潭柘寺镇一街、潭柘寺镇五街、潭柘寺镇五路的道路红线宽30米,潭柘寺镇十路道路红线宽40米,设计时速40km/h。
(二)投资情况
项目工程总投资:16973.73万元。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资料核实和现场调查,本项目的线路走向、主要控制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施工阶段的起、终点位置同环评阶段一致。本项目环评阶段道路工程名称为潭柘寺镇一街、潭柘寺镇五街、潭柘寺镇五路、潭柘寺镇十路,验收阶段依据道路地名规划分别变更为千峰街、锦屏街、耸翠路、京潭中路。
随着道路的建设及规划实施,原有的敏感点鲁家滩村已拆除,新增的敏感点有潭柘新区7号院、桃花溪东路10号院、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檀香府。
本项目无其他重大变化,不涉及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经调查,施工期采取了洒水降尘;临时堆放的土方采取了苫盖措施,运行物料采用封闭车辆运输;施工时边开挖边平整;施工场地边界设置了围挡。
运营道路两侧进行绿化。
(二)废水处理措施
施工期间定期检修施工机械,避免油料泄露;施工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及绿化用水;施工现场堆放的施工材料采取了遮蔽措施,没有将施工材料露天堆放。
运营期有道路保洁。
(三)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设备采用了低噪声设备,施工场区设置了围挡;施工车辆按规划的路线及时间运输。
(四)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施工期项目未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产生的弃土在工程中内部消纳处置,没有固体废物产生。
四、工程对环境的影响
道路两侧噪声监测点监测结果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1类限值要求。
在验收调查监测期间,项目设备及配套设施正常运转。验收结果表明,本项目运营期噪声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置符合要求,对环境无明显影响。
五、验收结论
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验收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

联系人:韦工
联系电话:13831008787
门头沟区潭柘寺镇政府
2019年12月13日

基本情况

门头沟区潭柘寺镇路网(潭柘寺镇一街、潭柘寺镇五街、潭柘寺镇五路、潭柘寺镇十路)主干路道路工程项目
验收调查结果公示
2019年11月6日,建设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人民政府组织北京奥达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及三位专家组成项目验收组,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人民政府会议室召开门头沟区潭柘寺镇路网(潭柘寺镇一街、潭柘寺镇五街、潭柘寺镇五路、潭柘寺镇十路)主干路道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
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过程、基本情况的介绍,编制单位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的汇报,并现场核实了本项目的建设与运行情况,查阅了相关资料,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门头沟区潭柘寺镇路网主干路道路工程位于潭柘寺中心区三号街区B区。工程包括潭柘寺镇一街、潭柘寺镇五街、潭柘寺镇五路、潭柘寺镇十路,长度分别为1293.458米、1196.016米、858.742米、455.47米,道路总长3803.686米,潭柘寺镇一街、潭柘寺镇五街、潭柘寺镇五路的道路红线宽30米,潭柘寺镇十路道路红线宽40米,设计时速40km/h。
(二)投资情况
项目工程总投资:16973.73万元。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资料核实和现场调查,本项目的线路走向、主要控制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施工阶段的起、终点位置同环评阶段一致。本项目环评阶段道路工程名称为潭柘寺镇一街、潭柘寺镇五街、潭柘寺镇五路、潭柘寺镇十路,验收阶段依据道路地名规划分别变更为千峰街、锦屏街、耸翠路、京潭中路。
随着道路的建设及规划实施,原有的敏感点鲁家滩村已拆除,新增的敏感点有潭柘新区7号院、桃花溪东路10号院、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檀香府。
本项目无其他重大变化,不涉及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经调查,施工期采取了洒水降尘;临时堆放的土方采取了苫盖措施,运行物料采用封闭车辆运输;施工时边开挖边平整;施工场地边界设置了围挡。
运营道路两侧进行绿化。
(二)废水处理措施
施工期间定期检修施工机械,避免油料泄露;施工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及绿化用水;施工现场堆放的施工材料采取了遮蔽措施,没有将施工材料露天堆放。
运营期有道路保洁。
(三)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设备采用了低噪声设备,施工场区设置了围挡;施工车辆按规划的路线及时间运输。
(四)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施工期项目未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产生的弃土在工程中内部消纳处置,没有固体废物产生。
四、工程对环境的影响
道路两侧噪声监测点监测结果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1类限值要求。
在验收调查监测期间,项目设备及配套设施正常运转。验收结果表明,本项目运营期噪声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置符合要求,对环境无明显影响。
五、验收结论
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验收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

联系人:韦工
联系电话:13831008787
门头沟区潭柘寺镇政府
2019年12月13日

验收检查结果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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