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大-国检集团智慧环境联合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
2021年10月22日,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验收工作组对北京交大-国检集团智慧环境联合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机构—北京奥达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及3位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组听取了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项目及环保执行情况的介绍和北京奥达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介绍,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北京交大-国检集团智慧环境联合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1号检验认证综合实验楼
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利用国检集团检验认证综合实验楼二楼进行综合装修建设北京交大-国检集团智慧环境联合研究中心项目,主要进行厌氧氨氧化污水生物脱氮实验和电化学-臭氧/光催化试验。项目为北京交通大学提供联合试验场地,主要研究方向为典型工业废水处理与系统节能降耗、智慧交通环境污染控制关键技术开发与管理、催化新材料、新技术开发与应用和现代分析测试新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年试验次数约为2000次。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北京交大-国检集团智慧环境联合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3月26日取得北京市朝阳区生态环境局批复,批复文号朝环保审字【2021】0009号。
(三)投资情况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保投资33万元,用于废气治理、污水管线、噪声防治、固废处置等。
(四)验收范围
北京交大-国检集团智慧环境联合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整体。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设计基本一致,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未增加不利环境影响。因此,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本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
(一)污水
本项目污水排放为员工生活污水,通过国检集团检验认证综合实验楼的现有的污水管道进入检验认证综合实验楼的污水总排口,然后再并入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的污水管网,接着再由总院的污水管网并入朝阳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本项目实验分析过程中使用的试剂,在实验过程中会有少量的实验废气产生,根据项目实际生产过程和环评确定,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甲醇、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氨,本项目实验室内配制10套通风橱,通风橱为负压环境。项目挥发性化学试剂的使用均位于通风橱内,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项目所在建筑楼楼顶西北侧的1个排放口排放,排放高度为45m。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产噪设备为实验仪器、风机、中央空调机组(利用原有)和排风机组等,实验仪器位于实验室内,采取厂房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排放;风机和排风机组位于国检集团检验认证综合实验楼室外,采用基础减震等措施控制噪声排放。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危险废弃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本项目于2021年8月17-18日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验收监测期间主体设施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符合验收监测要求。结论如下:
(一)污水
经验收监测可知,污水各项污染物日均值满足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表2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甲醇、硫酸雾、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氨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求。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弃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处置。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依据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污水、废气、噪声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均能满足相应的验收执行标准;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置。
六、验收结论
本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定。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本项目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人:郝慧慧
联系电话:13381289560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示日期:2021年 11月8日
附件一:专家意见
附件二: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