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博恩特药业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682号令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文件的要求,2022年3月,北京博恩特药业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委托北京奥达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北京博恩特药业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开展环保验收监测工作。北京奥达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的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环境管理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依据现场监测结果,编制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北京博恩特药业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北京博恩特药业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建设地点:海淀区永丰路9号院1号楼1层101-11室、3号楼1层10-A16 室。
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1号楼1层101-11室主要从事微球制剂的研发,3号楼1层10-A106室主要从事微球制剂的研发及其分析,项目占地面积为1421 平方米,建筑面积1421平方米。
二、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北京奥达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北京博恩特药业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验收监测期间主体设施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符合验收监测要求。结论如下: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污染物监测结果满足《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 501-2017)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
本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 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固体废物收集处置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以及《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施行)的有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规定;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公司处置,满足《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0年9月1日)等相关规定。
三、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依据验收监测结果,北京博恩特药业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均能满足相应的验收执行标准;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四、验收结论
根据调查,本项目竣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结果合格,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定。验收组一致同意本项目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公示日期: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