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悦康创展科技有限公司增建锅炉房项目公示说明
(4号锅炉部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682号令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文件的要求,2022年4月,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奥达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悦康创展科技有限公司增建锅炉房项目(4号锅炉部分)开展环保验收监测工作。北京奥达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的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环境管理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依据现场监测结果,编制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北京悦康创展科技有限公司增建锅炉房项目(4号锅炉部分)
建设单位:北京悦康创展科技有限公司
运营单位: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北京经济开发区科创七街11号院
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2台10t/h燃气蒸汽锅炉为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提供热蒸汽,项目占地面积为299.28 平方米,建筑面积299.28平方米。
二、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北京奥达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北京悦康创展科技有限公司增建锅炉房项目(4号锅炉部分)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验收监测期间主体设施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符合验收监测要求。结论如下:
(一)废水
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出口中污染物监测结果满足《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气
本项目4号锅炉废气中污染物监测结果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
本项目东厂界、西厂界、北厂界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南厂界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要求。
(四) 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固体废物收集处置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以及《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施行)的有关规定。
三、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依据验收监测结果,北京悦康创展科技有限公司增建锅炉房项目(4号锅炉部分)废水、废气、噪声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均能满足相应的验收执行标准;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四、验收结论
根据调查,本项目竣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结果合格,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定。验收组一致同意本项目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公示日期:2022年7月7日
北京悦康创展科技有限公司增建锅炉房项目(4号锅炉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北京悦康创展科技有限公司增建锅炉房项目(4号锅炉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