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发布 全市环境状况总体稳中有进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今天发布了《2015年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对2015年首都环境状况进行了总结和回顾。《公报》显示,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2015年北京市主要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削减,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和声环境质量稳中有进,辐射环境质量保持正常,生态环境状况持续良好,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如期完成了“十二五”环保规划各项指标。同时,京津冀协同发展环境保护率先突破实现了良好开局,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和北京国际田联世锦赛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圆满完成。但空气质量改善仍面临严峻挑战,PM2.5年均浓度仍超标1.3倍。
一、全市环境状况总体稳中有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2015年,本市空气中6项污染物有2项达标,4项超标。其中,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值为80.6微克/立方米,
超过国家标准1.30倍;二氧化硫(SO2)年平均浓度值为13.5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标准;二氧化氮(NO2)年平均浓度值为50.0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标准0.25倍;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值为101.5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标准0.45倍;一氧化碳(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浓度值为3.6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标准;臭氧(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值为202.6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标准0.27倍。
2015年,本市PM2.5年平均浓度值同比下降6.2%,PM2.5达到一级优的天数为105天,比上年增加12天;达到五级及以上重污染的天数为42天,比上年减少3天。8月20日至9月3日期间,全市PM2.5平均浓度为17.8微克/立方米,连续15天达到一级优水平,是有监测历史以来的最低水平。
地表水环境质量稳中有进。2015年,本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源水质标准。全市地表水体监测断面高锰酸盐指数年均浓度值为7.71毫克/升,氨氮年均浓度值为5.68毫克/升,同比分别下降了4.2%和4.4%。其中水库水质较好,湖泊水质次之,河流水质相对较差。湖泊富营养化现象有所好转,未出现重度富营养。
声环境质量基本稳定。2015年,全市建成区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基本持平。1类区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年均值超过国家标准;2类区和3类区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年均值符合国家标准;4a类区昼间等效声级年均值符合国家标准,夜间超过国家标准。
辐射环境质量保持正常。2015年,本市环境大气中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环境水体中总α、总β的活度浓度和土壤中放射性核素含量,与往年相比均无明显变化,属正常水平。电磁辐射低于40微瓦/平方厘米的国家标准,电磁辐射环境良好。
生态环境状况良好。首次执行新修订的《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T
192-2015)。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级别为良,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64.2。从区域分布看,北部山区生态环境状况好于其他区域,怀柔、密云、门头沟和延庆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在70以上。
二、持之以恒推进污染减排,年度措施任务超额完成
2015年,全市以减排为根本,聚焦重点领域,不断加大治污力度,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排放量同比分别削减了9.80%、8.83%、4.33%和12.98%。全年共完成近9万户平房居民采暖用煤、5900蒸吨燃煤锅炉的清洁能源改造,四大燃气热电中心全部建成投运;全年淘汰退出326家污染企业,实现了三年累计淘汰“超千家”,关停北京强联、兴发和立马水泥有限公司3家水泥厂;完成204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集中整治23个镇村产业集聚区,滚动实施了260
项环保技改项目工程;淘汰老旧机动车38.9万辆左右,实现三年累计淘汰“超百万辆”,对全市8800余辆国四、国五柴油公交车实施了升级改造,单车减少氮氧化物排放约60%左右,在全国率先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对1300余个规模以上建设工地实施视频扬尘污染监控,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设施建设,完成肖家河污水处理厂等6座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建设和升级改造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1.26万立方米/日,新增再生水生产能力33.36万立方米/日,在100家规模化养殖场实施粪污治理工程,减少水污染物排放。
缓解噪声扰民问题,启动城铁13号线回龙观小区段噪声污染治理工程,开展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专项执法检查。
改善生态环境,形成环城市森林带。在平原地区植树造林11.37万亩,累计完成平原区造林105万亩,超额完成“百万亩造林”任务。
成立环境保护督查专门机构,加大环境保护督查力度,对区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情况开展全面监督检查。
三、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严格管理保障环境安全
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排查6万余家固定污染源,分级建立基本档案。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利用新环保法赋予的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限产停产等新措施,从严查处298起违法行为,其中移送公安机关3起、按日连续处罚4起、责令限产停产2起、查封289起。全年共处罚各类环境违法行为1.2万起,处罚金额1.83亿元,创历史新高。其中,查处固定污染源环境违法行为3495起,处罚1.56亿元,比上年增加近1倍;以重型柴油车为重点,查处移动污染源环境违法行为9025起,处罚金额2600多万元,比上年增加1.3倍,其中,没收违法所得1260万元。
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现场检查危险废物重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148家,合格率达到96.6%,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了限期整改。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活动,完成75家“辐射安全规范单位”创建。开展历史遗留放射源清查,全年收贮废旧放射源129枚,放射性废物7.3立方米。妥善处置了56起环境突发事件,未造成环境污染。
四、燃煤污染防治久久为功,二氧化硫浓度优于一级标准
全市持续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减少煤炭消费量。经过近二十年持之以恒的努力,城六区累计约5.13万蒸吨的燃煤锅炉改造使用清洁能源,基本实现无燃煤锅炉;在城市核心区试点平房居民采暖“煤改电”并逐步推进,累计30.8万户居民实现采暖清洁化改造,核心区煤烟型低矮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实现了无煤化;远郊各区因地制宜,采用多种形式推进燃煤设施改造使用清洁能源和农村散煤替换。实施了锅炉改造补助、燃气支户线贷款贴息、分户电采暖低谷电价和采暖补助等一系列经济政策,保障了重点治理措施的实施。全市年燃煤总量从最高3000多万吨,削减至1200万吨以内。环境监测结果表明,全市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值由1998年的120微克/立方米逐年下降,于2004年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60微克/立方米),2015年降至13.5微克/立方米,累计降幅达89%,低于国家一级标准限值,为北方采暖城市的最低值,且好于部分南方非采暖城市水平。
五、京津冀协同发展环境保护率先突破实现良好开局
深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牵头建立京津冀协作机制,空气重污染预报会商和应急联动机制不断完善。建立京津冀执法联动机制,开展区域联动执法。建立机动车污染防治区域协作专项机制。
统筹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协调开展机动车、燃煤、重点行业的污染治理。七省区市淘汰黄标车、老旧机动车178.6万辆,京津冀鲁基本实现国五标准汽柴油的供应。京津冀三地共完成压减燃煤1600万吨,
完成农村散煤清洁化替代490万吨,开展燃煤设施深度治理。淘汰钢铁、焦炭、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落后过剩产能。各地结合实际,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建立结对合作机制,北京支持廊坊、保定大气污染治理资金4.6亿元,专项用于燃煤污染治理。
六、“十二五”圆满收官,如期完成了规划目标任务
“十二五”时期,全市将环境保护作为建设生态文明、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抓手,治理“大城市病”的重要内容,紧密围绕“削减总量、改善质量、保障安全”主线,综合运用法制、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动员和凝聚全市人民力量,统筹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建设。坚持调结构、转方式,各项大气和水污染治理措施全面推进。牵头建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发布实施大气、水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完成PM2.5源解析等重大科研项目。制修订43项地方环保标准。出台提高排污收费标准等38项经济政策。完善环境保护督查考核机制。“同呼吸、共责任、齐努力”逐渐成为全社会共识。
“十二五”时期,全市在提前两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污染减排任务的基础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五年累计分别削减31.81%、30.39%、19.34%和24.96%,均超额完成国家任务的1倍以上。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的年平均浓度值分别下降58%、12%和16%,PM2.5的年平均浓度值比2013年下降10%。密云水库、怀柔水库水质稳定达到国家饮用水源地标准,下游不达标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6%和24%。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环境保护率先突破的关键之年。针对当前空气质量仍然没有达到国家标准,城市下游水体普遍超标的环境形势,全市将牢固树立和大力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总目标,在治污染、抓减排、保安全、促协同的同时,聚焦大气和水污染防治,着力打好治理散煤、高排放车和城乡接合部污染三大战役,全力整治建成区黑臭水体、城市下游不达标水体,努力以更多的蓝天、清水惠及广大市民。